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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嫖宿幼女获刑5年 专家:嫖宿幼女罪废除宜早不宜迟

2015-03-04 14:26 来源:网络 浏览:
据《成都商报》报道四川邛崃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来的13岁幼女发生了性关系。一年前,邛崃检察院对这起嫖宿幼女案,在全国首次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引发全国关注。记者2

  据《成都商报》报道四川邛崃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来的13岁幼女发生了性关系。一年前,邛崃检察院对这起嫖宿幼女案,在全国首次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引发全国关注。记者2日获悉,经过一年的审理,邛崃法院作出判决,在国内首次对两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强奸罪判刑,并从重处理,分别判两人有期徒刑5年。

四川男子嫖宿幼女获刑5年 专家:嫖宿幼女罪废除宜早不宜迟

四川男子嫖宿幼女获刑5年 专家:嫖宿幼女罪废除宜早不宜迟

  40岁出头的杨某庆是邛崃人,这几年当包工头赚了钱。2013年7月,杨某庆找龚某某给自己安排个女娃娃“耍”,并看中了其中的小兰(化名)。随后,杨某庆将小兰带到邛崃一家快捷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事后,杨某庆给了小兰800元。一年后,邛崃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杨某庆、杨某忠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并从重处罚。综合自愿认罪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今年2月2日,邛崃法院一审宣判,龚某某、杨某均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获有期徒刑7年、6年;杨某庆、杨某忠则被判强奸罪,均获有期徒刑5年。

  ■专家说法

  嫖宿幼女罪忽视了被害人身份

  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争论多年,2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叶睿,从专业角度指出公众的认识误区。

  叶睿指出,首先,两罪不是简单的孰轻孰重问题。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为5年至15年有期徒刑,犯罪主体为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强奸罪将奸淫幼女作为法定从重情节,最高刑是死刑,并且14岁以上的人也可以构成该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是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坚定支持者。他高度认可邛崃法院的判决,并认为“嫖宿幼女”的提法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他认为,在法律上被确定为没有性意识、性意愿的幼女,在嫖宿幼女罪中却被定为卖淫女,这缺乏对幼女的尊重。 

四川男子嫖宿幼女获刑5年 专家:嫖宿幼女罪废除宜早不宜迟

济南日报

废除“嫖宿幼女罪”宜早不宜迟 

  有两则嫖宿幼女罪的新闻,很有必要放在一起解读。一则来自全国两会:3月2日“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李一飞、刘晓静和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在会上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另一则来自四川邛崃:3月2日邛崃法院在国内首次对两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强奸罪判刑,并从重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

  这两则新闻引发了全国舆论的广泛关注。事实上,废除嫖宿幼女罪,将之并入强奸罪,是多年全国两会都被提及的问题。尽管这一呼声年年提及,且获得全国人大支持,但始终无法落实。邛崃法院在国内首次对两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强奸罪判刑,又让公众对废除嫖宿幼女罪充满信心。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这意味着只要认定幼女收了钱财等,就算同意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从立法角度讲,这个罪名与刑法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且从重处罚”是矛盾的。

嫖宿幼女罪,是变相将幼女视作“卖淫女”,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也是对幼女心灵的二次伤害。事实上,即使幼女主动、自愿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幼女也未必能完全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且从公众角度来说,嫖宿幼女罪会弱化公众对嫖宿幼女的后果认知——在很多人心目中,嫖宿幼女和强奸幼女的主观恶性不一样,“强奸是重的而嫖宿是轻的”,“强奸可耻而嫖宿不是多么可耻”,这恐怕就是近年来性侵儿童案件呈多发态势的深刻根源。事实上,于幼女而言,嫖宿与强奸一样,都是在极大地损害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

  废除嫖宿幼女罪,将之并入强奸罪,宜早不宜迟。全国人大代表、长期聚焦于取消嫖宿幼女罪的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表示,“2014年以来,实践中嫖宿幼女罪已基本不再使用,全国人大也在着手研究废除嫖宿幼女罪。”期待嫖宿幼女罪能够尽快从法律规定、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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