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年时报》报道 杭州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名牌货被送上了法庭,最高可能面临7年徒刑。“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在昨天下沙法院的法庭上,何某泣不成声。 朋友圈卖假货获利11万 杭州一女子面临7年徒刑 打开微信朋友圈,各种“微店”“代购”“海淘”应接不暇。当然,这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一些便利,但大多数人对这些发生在朋友圈里的商业行为都是嗤之以鼻。除了在情感上,大多数人将朋友圈视为联络感情、分享生活点滴的“私人地盘”之外,更关键的是朋友圈商户的商业信誉和产品质量相比实体店还是有一定差距。如今的朋友圈沦为“假货重灾区”,相信有此感受的用户绝不在少数。假名牌、假化妆品、假保健品充斥其中,让人不胜其烦。看到朋友圈售假可能面临刑责的新闻,确实让人感到来得正是时候,对一些人应有警示作用。 但换个角度一想,卖假货要承担责任,这本来不就是最为基本的商业伦理和法律准则吗?《刑法》中有关惩处制假售假的条文早已有之,实体店因此而担负刑责的实际判例也数不胜数,为何独独朋友圈售假面临刑责,就能成为人人关注的热点而成功“上头条”?涉嫌卖假货的女店主在法庭上哭诉,“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这一表态,或许道出了朋友圈成为假货重灾区的内在原因。这句话背后的潜台词可能是:“别人也在卖假,所以我不知道违法”,也可能是“把假货只卖给朋友,而朋友也知道是假货,所以我不知道违法”。无论哪种理解,都隐含了将朋友圈视为“法律真空”的错误印象。这才是真正值得我们警惕的大问题:法律条文就在那里,违法行为就在那里,但由于监管和执法不到位,朋友圈里的售假行为也就堂而皇之地“存在即合理”着。电商当然要大力发展,但绝不是通过违法的手段来发展,更不是通过监管“重实体轻网络”的高低差来发展。这既不符合消费者的利益,也有损那些守法经营的电商从业者利益,甚至可能让电商行业朝着“劣币驱逐良币”的错误方向发展。 通过微信号赚差价 2013年年初,何某在微信上看到,一个广州的朋友经常在朋友圈里发布一些名牌包包照片。“我一开始只是觉得这些包很好看,就转发了图片。”何某说,这一转发不要紧,很多朋友都来向她打听价格,想买。何某平日里见别人在朋友圈做代购,赚钱不少,自己何不也赚点外快? 何某把自己的想法和广州的朋友一说,一拍即合,何某成了中间代理。所谓代理,就是何某通过自己的两个微信号在朋友圈挂卖商品,然后,把顾客的需求量发给广州的朋友,由对方从工厂直接发货给卖家,何某赚取中间的差价。 买家心知肚明是假货 何某发布的图片上,商品都有名牌的LOGO。但这些“大牌”的进货价都在几百元钱的样子,卖得也不贵,只是正品售价的几十分之一。 “这点钱买到的大牌,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假货。”何某说。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何某的住所内发现假冒的“路易威登”、“色丽奈”牌女包,“普拉达”牌皮包、手包、“香奈儿”牌皮夹、包、耳钉,“欧米茄”牌、“沛纳海”牌、“江诗丹顿”牌、“万国”牌手表等24件商品。据统计,2013年一年时间,何某销售假冒“香奈儿”、“普拉达”、“路易威登”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万元。 昨日的庭审中,检察院方面认为,“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阅读完标题为(朋友圈卖假货获利11万 杭州一女子面临7年徒刑)的文章后,{www.bjxxg.cn}小编为大家推荐更多相关文章,千万不要错过哦! (责任编辑:北京纪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