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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23岁的男子不干正当营生,竟带着家人招嫖牟利,致使全家人锒铛入狱。近日,经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检察院起诉,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黄志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案犯李晓、黄国中、黄国强、郭震州、陈亚红等也被分别判处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2012年10月以来,黄志明招集多名卖淫女,由其安排到宾馆、酒店等,以3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为嫖客提供性服务,所得收益双方平分。黄志明还自行设计制作了色情服务卡,安排他人在长沙市区、宁乡县城的酒店宾馆以夹塞客房门缝等形式进行分发,以此招揽生意。 为了让身边的人一起获利,黄志明竟然将父亲黄国中、母亲李晓、叔父黄国强、女友陈亚红、妹夫郭震州等人一起拉拢到犯罪活动中,形成以黄志明为总负责人的犯罪团伙,其中,李晓、陈亚红负责接电话、记账,黄国中、黄国强、郭震州等人负责到酒店宾馆发放色情卡片并接送卖淫女。这个团伙每次接到招嫖电话后,与嫖客洽谈卖淫的地点、时间、价格,在上述信息确定完成后,再安排卖淫女到指定地点卖淫,收取嫖资。 2013年5月15日晚,黄志明送卖淫女到长沙市某酒店卖淫时被人举报,黄志明、李晓、黄国中、黄国强、郭震州、陈亚红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黄志明以营利为目的,纠集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李晓等人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予以协助,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阅读完标题为(男子携全家人组织卖淫牟利被举报 一家人分获刑)的文章后,{www.bjxxg.cn}小编为大家推荐更多相关文章,千万不要错过哦! (责任编辑:北京纪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