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蔷)以投资电动汽车及石油项目为名,一公司在北京向千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多元。日前,被告王某、贺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贺某是哈尔滨某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主要负责给公司介绍投资人。“是王某让我帮他忙,帮他一起介绍投资人,承诺给我投资额10%的好处费。”贺某在公安机关交代说,该公司的项目主要有山东的硅能电池,内蒙古的石油开发,陕西的镁极电池等,投资的利息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公司规定不同,月息在4%至6%之间。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王某伙同贺某在本市东城区灯市口等地,以哈尔滨某有限公司投资电动汽车及石油项目为名,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吸收胡某、李某等人的存款,其中王某非法吸收存款1.58亿元,贺某非法吸收存款500余万元。2013年10月王某在深圳机场被抓获归案,贺某在山东泰安火车站落网。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贺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没有辩解。 日前东城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贺某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J178 阅读完标题为(号称投资项目非法吸金1亿 两嫌疑人获刑)的文章后,{www.bjxxg.cn}小编为大家推荐更多相关文章,千万不要错过哦! (责任编辑:北京纪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