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天津机务段原段长秦某,在担任北京铁路局安全监察室机辆监察组组长期间,利用职权,在单位采购设备的过程中,收受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3.8万元。日前,秦某因犯受贿罪,被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3岁的秦某案发前是北京铁路局天津机务段段长(正处级)。检方指控,2006年和2008年,秦某在担任北京铁路局安全监察室机辆监察组组长期间,利用申报铁路救援设备采购计划、担任议标评委和配置救援设备的职权,在北京铁路局从北京开锐创先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后,先后两次收受王某给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3.8万元,并将该款归其个人所有。 行贿人王某(已另案处理)在案的证言显示,他是2006年七八月间在北京铁路局安监室组织的一次救援演练时,认识的秦某,并向对方表达了希望能够关照和采购自己公司设备的意思。2006年底,王某公司的设备就“恰好”入围了北京铁路局安监室的采购计划,合同总额是人民币36.4万元。货物到位后,王某按照之前的约定,将合同金额的5%即1.8万元回扣交给了秦某,并感谢其关照。 2008年8月,北京铁路局安监室又从王某公司采购了一批设备,事成后,王某又给秦某送去了2万元。案发后,秦某退缴了全部3.8万元赃款。庭审阶段,秦某也对起诉书的指控供认不讳。 阅读完标题为(因收贿赂三万八 原铁路段长获刑)的文章后,{www.bjxxg.cn}小编为大家推荐更多相关文章,千万不要错过哦! (责任编辑:北京纪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