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忽视交通安全,被告人刘某开车追尾重型半挂牵引车,导致车中的妻子惨死。昨日,通州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4年5月22日1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通州区漷小路时,因未确保行车安全,与前方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后部相撞,造成乘车人刘某27岁的妻子田某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此事故刘某为主要责任,李某为次要责任,田某无责任。后经民警电话传唤,刘某自行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忽视交通安全,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无犯罪记录,有自首和赔偿情节,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当庭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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