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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金开诚竟“成”耳科医生

2014-07-16 09:08 来源:网络 浏览:
京报网讯(记者 高健)已逝著名学者金开诚,竟登上广告成了“耳科医生”,其女儿金某认为刊登广告的《医药养生保健报》侵犯父亲肖像权和名誉权,将报社告到法院,一审获赔

  京报网讯(记者 高健)已逝著名学者金开诚,竟登上广告成了“耳科医生”,其女儿金某认为刊登广告的《医药养生保健报》侵犯父亲肖像权和名誉权,将报社告到法院,一审获赔1万元。金某不满判决,提起上诉。该案昨天在市二中院进行二审。

  金某的代理人先拿出一份证据——《医药养生保健报》在去年1月14日刊登天光通窍耳聋丸的广告,广告以采访老中医的形式介绍了该产品的功效及订购方式,在广告中使用了金开诚的一张照片,照片旁边还附有文字:“李教授:这辈子就治一个病——给我三个月,耳鸣停了耳聋好了。”

  “配图会让人以为金开诚就是李教授。”代理人提出,金开诚的社会地位很高,生前曾任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北大教授等职务,广告中使用金开诚的照片,致使报纸获利极丰,对金开诚造成的损害也极大。

  “一审时,我们提出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但法院仅以肖像权纠纷作出赔偿1万元的判决,这属于漏审漏判,且赔偿数额明显低于损失程度。”代理人要求报社赔偿15万元。

  “一审判决很合理。”报社的律师称,第一期广告登出后,报社就发现了问题,不仅没有继续刊登广告,还发布更正致歉声明,报社领导还到金某家中道歉,金某当时表示谅解。此外,报社使用金开诚照片未署名,很多人并不能从照片中认出金开诚,所以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双方各抒己见,金某代理人表示,把金开诚的照片用在药品广告中,会误导消费者,并对金开诚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报社代理人则坚持广告并非负面宣传,报社没有严谨核实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存在工作过失,但报社没有利用金开诚肖像牟利的主观故意,且在事发后积极弥补,尽到了责任。

  金某代理人提出调解方案:赔偿10万元。报社不同意,表示“要价”太高。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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