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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脱毛烧伤眼睑 美容院赔钱

2014-07-15 17:30 来源:网络 浏览: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奇琦)25岁的王小姐在美容院进行眼周脱毛时意外烧伤眼睑,因认为美容院非法行医,王小姐将美容院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美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奇琦)25岁的王小姐在美容院进行眼周脱毛时意外烧伤眼睑,因认为美容院非法行医,王小姐将美容院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实施具有侵入性的美容手术,双方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应属无效,故一审判决美容院退还王小姐服务费6000元并赔偿损失275元。

  据王小姐讲,去年9月30日,她到位于建外SOHO的北京思琦美容美体中心进行E光脱毛,起初她只想对手臂和小腿脱毛,后来在服务人员的一再推荐下升级为全身脱毛。去年9月至12月,她陆续向该美容院付款6000元。

  11月20日,王小姐在美容院进行眼周脱毛时,在第一次激光放射后突然感到右眼睑刺痛,同时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并发现眼睫毛脱落。后王小姐到医院就医,诊断为右侧上眼睑烧伤。王小姐认为该美容机构非法行医并提供非法治疗项目,因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未果,王小姐将北京思琦美容美体中心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6000元,同时索赔医疗、交通、精神损失等1.6万元。

  北京思琦美容美体中心否认为王小姐做过眼周脱毛,同时不认可存在非法行医和超范围经营。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小姐系在北京思琦美容美体中心进行脱毛时发生灼伤事件。

  法院认为,从脱毛项目介绍可以确定,该项目具有侵入性,属于医疗美容范畴。该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未经登记机构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即对王小姐实施具有侵入性的美容手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应属无效。

  最终,结合王小姐提交的证据,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思琦美容美体中心退还王小姐6000元,同时赔偿医疗、交通等损失275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主审此案的白小莉法官指出,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院开展具有侵入性的医疗美容项目,这种“非法行医”的现象在美容行业非常普遍。因此,在进行美容项目之前,消费者一定要对美容项目的原理有所了解,特别是选择进行带有侵入性的医疗美容项目时务必谨慎,切记医疗美容项目一定要在具有相应资质的美容院、由具备相应行医资质的医生进行。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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