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炎)刘先生途中掉入没有警示标志无盖井内,遂将负责管理养护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昌平区法院判决养护公司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3000余元。 去年10月6日20时许,刘先生途中掉入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无盖井内,身体多处受伤。刘先生说,除受伤外,他还遗失了手表及“苹果”手机。 经昌平区公安局消防支队天通苑中队出具证明证实:刘先生的钱包、手机等掉入井中,因井下污水淤泥较多,且有较浓沼气,仅将钱包捞出,其他财物未能找回。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养护公司负有对事故发生处下水井的管理、养护义务,因其养护不善,致原告路过该处时跌落井内,养护公司对原告因此事故受到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J161 阅读完标题为(无盖井坑人 养护单位赔钱)的文章后,{www.bjxxg.cn}小编为大家推荐更多相关文章,千万不要错过哦! (责任编辑:北京纪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