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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主管自杀 我的钱呢?

2014-07-04 16:13 来源:网络 浏览:
韩国人李先生在民生银行营业厅内接受韩国籍项目主管的推荐,购买了价值百万元的理财产品却发现被骗,银行却称主管行为与银行无关,而这名主管已被确认自杀身亡。昨天下午

  韩国人李先生在民生银行营业厅内接受韩国籍项目主管的推荐,购买了价值百万元的理财产品却发现被骗,银行却称主管行为与银行无关,而这名主管已被确认自杀身亡。昨天下午,李先生诉民生银行北京望京支行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李先生要求被告赔偿用于支付理财产品的100万元及相应利息。银行方面则认为,李先生将钱转入银行员工个人账户,本身存在重大过失。

  银行主管帮买百万理财

  李先生是韩国人,也是望京支行的储户。他诉称,2009年12月9日,他在民生银行营业点办理业务时,因语言不同,被大堂工作人员介绍给韩国籍项目主管郑某协助办理业务。

  2010年6月22日,他再次来到该营业点办理贵宾卡业务,郑某向李先生推荐了银行理财产品,并出示了自己作为民生银行理财业务项目主管的工作证和名片。该项理财6个月,收益率超过12%,看产品不错,李先生决定购买100万理财产品,并由郑某办理相关手续。

  当天,李先生发现款项全部被转入郑某名下的民生银行个人账户,他当即提出质疑,郑某则解释为,这种较高的收益率不是一般储户能够拿到的,所以要灵活操作,之后会向客户进行回款。

  此后,李先生离开北京,郑某在半年内先后三次向李先生发送邮件,说明“理财产品”进展,并告知已向李账户支付了112.3万元的理财回款。然而,2011年9月30日,李先生回京取款时发现账户仅有6万余额,且被告知三封邮件的电子回单都是伪造的,郑某并未向李先生支付任何理财回款。

  后李先生和银行交涉却被告知郑某已死亡。李先生到派出所核实,确认郑某系自杀。

  涉案韩籍主管郑某自杀

  据民生银行方面称,郑某是韩国人,于2008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后被民生银行录用,派到望京支行,主要负责韩国客人,包括介绍业务,大堂引导以及口语翻译等,但不能从事具体的柜台业务。

  2011年1月、2月间,郑某连续两次未履行请假手续矿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被民生银行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后郑某再未与银行联系过。

  2011年4月,东湖派出所的民警来到银行,告知郑某在望京家中自杀身亡,因银行说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民警没说别的就走了。至于郑某的死亡原因,银行也不清楚。

  银行认为原告有重大过失

  昨天,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用中国法律解决争议。

  李先生认为,郑某在营业时间内,在被告经营场所出示了名片和工作证,李先生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代理权限。同时,银行未发现其员工银行账户上出现的不寻常的大金额变动,存在监管漏洞,因此银行方面应对李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银行方面认为,李先生自己将100万转账给郑某,两人的行为与银行无关。郑某虽然是银行的员工,但同时也是开立账户的储户。员工也有朋友,银行没有权利不让其办理业务。

  银行指出,李先生本身存在重大过失,只有一面之缘,李先生便将100万存入郑某的个人账号不合常理;李先生花100万购买理财,却没有及时索要合同原件;对于郑某发送的虚假电子回单没有及时进行验证,这些都是导致其遭受损失的原因。银行认为,李先生既没有和银行签定理财合同也没有将钱支付给银行,双方不存在理财合同关系。因此银行没有责任。

  李先生曾要求民生银行提供办理业务时的监控录像以及郑某的银行流水单据,以查看100万钱款的去向。但银行以监控未保留为由拒绝提供监控录像,并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拒绝提供郑某的银行流水单。

  昨天,法庭要求原被告继续补充证据,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本报记者张蕾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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