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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旧城改建须经大多数居民同意 违建不予补偿

2013-09-30 17:02 来源:网络 浏览:

北京旧城改建须经大多数居民同意 违建不予补偿

原标题:旧城改建征房须经大多数同意

  北京市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工作有了专门的规范性文件。27日,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发布《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细列出了11项统一征收程序。其中规定,大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将会面临强制执行;征收范围内被认定的违建、临建坚决不予补偿。

  根据《意见》,今后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工作将严格按照编制计划、计划审查、改建征询、征收要件、暂停办理、调查登记、方案征询、预签协议、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制执行等11项统一征收程序逐步进行。其中规定:大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应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征收评估价格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评估价格出现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区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意见》同时要求,旧城改建房屋征收补偿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针对之前房屋征收工作中常出乱子的“违建”和“临建”,《实施意见》也有了明确规定,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将坚决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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