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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药店法人或负责人须是执业药师

2014-06-07 04:33 来源:网络 浏览:
京报网讯(记者 窦红梅)今后,本市新开办单体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未达到要求的开办申请将不予批准。昨天,北京市食药监局召开“全市加强药品零

  京报网讯(记者 窦红梅)今后,本市新开办单体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未达到要求的开办申请将不予批准。昨天,北京市食药监局召开“全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市食药监局组建以来,经过多次调研,首次出台了关于全市药店规范的重要文件,即药品零售业服务规范。根据规范,北京将提高药店的准入门槛,药店销售将严格实行分区经营。

  监管部门统计,北京目前约有5300家零售药店,其中近1200家为连锁药店。本市每万人拥有药店2家,每万人拥有执业药师1.5名,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经过多年努力,北京形成了较为合理的药品零售业布局。2013年,全市药品监测抽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食药监局组建后,就一直关注首都药店规范的问题。”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表示,目前,有的药店管理较差,市民想买的药买不到,不想买的药却受到大力推销,还有的药店成了杂货店,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此次对零售药店的规范,着眼于从质量安全入手,提升首都药品零售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将零售药店打造成为一个提供专业健康产品和专业健康服务指导的场所,让首都5300家药店成为首都市民用药的安全岛。

  药店开办准入门槛将全面提升。记者了解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新开办的单体零售药店许可审批中,将严格执行2013年施行的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其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未达到该要求的开办申请将不予批准。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才能获得这一资质。

  市食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宁表示,本市今后将加大药品检测抽检频次,2014年计划抽检药品1万余件。

  据悉,监管人员将对药店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风险级别高的药店限制经营处方药。药师也将实行违规计分管理。

  此外,市食药监局将要求在药品零售企业店内布局上,严格区分处方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及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经营区域。处方药等高风险药品的存放、展示、处方调配和发药区域应与其他药品经营区域严格区分,实现专区经营、专人管理。在营业期间非处方调配人员不得进入处方药调配区域。

  李江宁介绍,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全市5300家药店全面推行药品采购、物流、追溯、销售的药品信息化全程管理系统。在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都要达到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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