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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强制戒毒状告公安局被驳回

2014-06-05 04:34 来源:网络 浏览:
本报讯(记者高健通讯员高欢涂浩)因不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吴某把某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决定。昨天,市二中院终审驳回吴某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2012年12月18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高欢 涂浩) 因不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吴某把某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决定。昨天,市二中院终审驳回吴某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2012年12月18日,警方接举报,称有人在汽车内吸毒。民警赶到现场,将嫌疑人吴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测,吴某的检测样本呈苯丙胺类阳性。吴某不服,申请到尿检中心检测。12月24日,公安分局聘请司法鉴定机构对吴某尿液进行鉴定,《毒品检验报告》中载明:吴某尿液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此外,警方发现,吴某有多次涉毒前科:2001年7月,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02年1月因吸毒被强制戒毒3个月;2002年6月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劳动教养;2009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及强制戒毒。

    吴某起诉时称,虽有过吸毒史,但自2010年11月回归社会后,始终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社区的监督和管理,按照社区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尿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至今没有吸食过毒品。案发当日,自己被民警带到派出所进行尿样检测,前两次均为阴性,后延期关押24小时,在尿样脱离其视线的情况下进行了第三次、第四次尿检,被告知结果为阳性,并逼迫其签字承认吸毒。因此,吴某请求法院撤销公安部门做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一审法院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吴某在公安分局调查中承认于2012年12月吸食了毒品冰毒,其尿样也检出毒品代谢物。公安分局结合吴某此前多次因非法持有毒品、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被处以刑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及强制戒毒的事实,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吴某虽认为送检尿样不是其本人的,尿检结果不真实,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主张,故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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