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有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受贿44000元,参与私分国有资产1400多万元,今天(9日)上午,青岛市殡葬管理所计财科副科长季蓉涉嫌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在市南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两项罪名均成立,判处季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关于受贿罪,法院查明,2009年到2013年,季蓉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标和货款结算中给企业提供方便,先后收受高密蓝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现金1万元、购物卡2000元;苏州古城红木雕刻厂现金23000元,温岭盛达园林石雕有限公司购物卡9000元。贿赂款共计44000元,案发后全部追回。 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法院查明,2001年到2006年,已另案处理的市殡葬管理所所长高建国和副所长丁炳山在温岭注册7家空壳公司,与供货商结算再加价卖给殡葬管理所,套取国有资产2396万4788.55元,将其中788万6246元发放职工福利。2003年,高建国丁炳山出售所成立公司,将售价款和退税507万1519.16元发放职工补贴。2006年到2012年,丁炳山等人多次以公款购买购物卡106万9090元发给职工,并开具虚假发票报销。这些事情均由季蓉经办,造成国有资产被私分共计1402万6855.2元,季蓉本人从中分得16万7645元。 法院认为,在受贿罪中,季蓉有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处罚;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中,季蓉是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是否上诉,季蓉当庭并未表态。(青岛广播记者王鑫男) 阅读完标题为(私分国有资产1400多万元 青岛市殡葬管理所副科长获刑三年)的文章后,{www.bjxxg.cn}小编为大家推荐更多相关文章,千万不要错过哦! (责任编辑:北京纪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