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洲,男,《新快报》记者。2013年10月19日,陈永洲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 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陈永洲被抓祸起中联重科。2013年10月23日,就长沙警方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一案,中联重科表示,中纪委中宣部已介入关注案件。 2013年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事件进展 2013年10月17日,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一些情况。 2013年10月18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20日,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师赶赴长沙,次日上午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陈永洲,了解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 2013年10月21日,长沙市警方来到新快报,要求搜查陈永洲的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长沙市公安局22日晚间通过官方微博证实,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招供认罪 陈永洲承认他所发表的有关中联重科财务造假的报道并不是他写的,而是第三方提供给他的,他只修改了一些词。他没有明确指出这个第三方的身份。同时表示,“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 报社致歉 《新快报》昨日(2013年10月27日)宣布收回对陈永洲的辩护,并表示该报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不严,在陈永洲被长沙警方带走後采取了不当做法,在事发後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教训深刻,特此向社会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 2013年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被批捕 2013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2013年9月9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称,2012年以来,新快报连续发表多篇署名为记者陈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实对中联重科进行诬蔑诋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并造成重大损失。 经前期调查,长沙警方于9月16日正式立案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10月18日,在广州警方协助下,长沙警方在广州将陈永洲抓获。10月19日,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31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查处决定,给予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 广东决定吊销陈永洲记者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