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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女儿案判决上访妈妈不服 女儿最惨时被4人轮奸导致终身不育【视频】

2014-06-13 08:17 来源:网络 浏览:
新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湖南省高院受最高法委托,已于12日向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

  新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湖南省高院受最高法委托,已于12日向“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判。 

 

 

  最高法方面介绍,最高法受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等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并赴当地调查核实证据,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复核。

  最高法认为,该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

  死刑复核是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2006年,最高法正式收回死刑复核权,全国所有地方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都要经过最高法死刑复核程序。

  焦点

  1 不核准死刑理由是什么?

  被害人卖淫期间并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情节非特别严重

  最高法刑一庭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刑法规定,强迫他人卖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大规模强迫卖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多次在公共场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强迫卖淫的,或者强迫卖淫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等情形,才可考虑判处死刑。

  该负责人称,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强迫卖淫的人次规模、作案对象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本案中,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卖淫,控制卖淫所得,其间被害人又被他人轮奸,致被害人患有生殖器疱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严重,二被告人系主犯,均应依法惩处。但根据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证实被害人可与其他证人结伴外出、经常到附近网吧上网,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除有一次被打脸部外,未发现被害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

  因此,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此外,本案复核期间又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据此,最高法裁定不核准二被告人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判。

  2 最高法确认事实有哪些?

  周军辉带被害人至柳情缘卖淫获取钱财,并曾打过其脸部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6年,被告人秦星伙同其男友陈刚(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潇湘中路柳子大酒店旁租房经营“柳情缘休闲屋”(以下简称“柳情缘”),并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女性在该店内或前往宾馆等处卖淫。

  2006年10月1日下午,被告人周军辉溜冰时结识了被害人张某某(唐慧之女,时年10岁),后周军辉返回“漂亮宝贝”理发店上班。之后,张某某与周军辉一起吃晚饭。当晚,周军辉将张某某带至“蓝色吧”出租屋内看碟、留宿并发生了性行为。次日上午,张某某被其舅母发现带回家。

2006年10月3日下午,张某某再次到“漂亮宝贝”理发店找被告人周军辉,周军辉通过朋友与陈刚联系后,将张某某带至“柳情缘”,交由被告人秦星安排张某某卖淫。此后,周军辉多次从秦星处领取张某某卖淫所得款共1000余元,外出打工后又委托朋友

继续领取张某某的卖淫所得款。其间,张某某因不服从卖淫安排,与秦星发生争吵并朝秦星脸部打了一巴掌。陈刚见状朝张某某脸部打了一下,周军辉闻讯赶来亦打了张某某脸部一下,要张某某尊重老板、听从安排。

  2006年12月下旬,张某某被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秦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接出饮酒并被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同月30日,张某某被其亲属找到并带离“柳情缘”。经鉴定,张某某患生殖器疱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

  3 复核时出现哪些新证据?

  被告人秦星在押期间曾制止同监人员自杀,或属立功表现

  最高法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复核本案期间,对被告人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调取了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及在场部分同监人员的辨认笔录等新证据,上述新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由于新证据未经当庭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现已随案移送湖南省高院,由湖南省高院通过开庭审理进行核实。

  2013年7月,新京报记者曾就“唐慧案”进行采访,秦星是否构成立功一事,是指秦星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曾有一次救人的经历:一位叫周兰兰的同监室在押人员上吊自杀,被秦星和另一位名为汪婷的在押人员救下。与秦星一起救人的汪婷因此被加分,并被永州中院减刑两个月。

  2013年7月,新京报记者看到了看守所内的原始视频、周兰兰承认自杀的讯问笔录、值班民警的交接班记录、13名同押人员的签名笔录,以及湖南省调查组的现场调查视频。

  上述材料显示:6月12日17点30分左右,周兰兰扶着墙面缓慢走进放风场的厕所内。十几分钟后,位于监室内的汪婷、秦星突然冲向厕所,随后,其他在押人员也冲向了厕所。众人把周兰兰抬到监室的通铺上。

  视频接近末尾,一名叫胡志琼的女在押人员从厕所内取出打了结的黄色囚衣。

  永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士曾分析,如果秦星被认定有立功表现,在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原则下,秦星极有可能被改判死缓或者无期。

  回应

  唐慧:无法接受事实

  昨日中午,唐慧告诉新京报记者,她无法接受上述事实,接下来会找律师代理相关案件。

  唐慧说,案子至今已经8年,自己现在身心俱疲。在情感上,她认为,上述被告人伤害了女儿,虽然没有致死,却比死更可怕。“女儿现在总是自暴自弃,经常发脾气或者心情不好。孩子以后都没有幸福了。”

  此外,唐慧认为,周兰兰疑似自杀当天,是秦星当值,就算是秦星救了周兰兰,也是秦星的责任,而非立功表现。

  “唐慧女儿案”当初的代理律师甘元春认为,周兰兰是否自杀及秦星是否救了周兰兰,要在重审时查清楚,如果秦星有立功表现,应该被认定;反之,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我们要尊重最高院的生效文书及司法权威”,甘元春说,从法律角度看,“唐慧劳教案”与“唐慧女儿案”是两个独立的案子。不能因为“唐慧劳教案”的舆论压力而影响“唐慧女儿案”的处理。“一切应该尊重事实,依据法律处理。”

  秦星的哥哥秦军表示接受最高院的复核,并期待重审时的公平公正。“一切应该以事实为基础。”他说。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秦星被判死刑后,其哥哥秦军及父亲等家属一直在上访,他们认为对秦星的量刑过重,应认定秦星在监狱内的立功表现。

  悲情母亲唐慧:为救女儿扮成拾荒者

解说:六年前,一个地狱般的夜晚,六年中,一条荆棘密布与烈火燃烧的复仇之路。2012年8月2日湖南永

州,39岁的唐慧正忙着装修自己即将开业的花店,上午10时许,她突然接到丈夫打来的电话,说有十几名警察来家里找她,不明所以的唐慧没有回家,而是直接赶到了派出所询问究竟。

  唐慧:我在那里等了半个小时,后面来了18个特警,还有包括派出所的开了一大车人来,后面就是中间有栏杆,后面是装犯人的那种车子。我说好像感觉到不对劲了,我就担心孩子,我就告诉我哥哥,假如我们什么不测,你们一定要打孩子的电话,一定要照顾好她。

  解说:随后,唐慧被带到了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公安分局,在一件审讯室里警方开始了对她的盘问。

  唐慧:他就问我什么时候啊拦人家的车啊?吵啊闹啊,闹了多少的时间啊?在那里跪了没有啊?跪了多长时间啊?还又问我到省公安厅啊什么时候啊?我一个字也不说,我就是说我不相信你们。

  解说:在历时两个小时的讯问中,唐慧始终一言不发。第二天一早,她被押送到湖南株洲的白马陇劳教所,因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她被判处劳动教养一年零6个月,而唐慧本人始终拒绝在劳教决定书上签字。2012年8月2日晚8时32分,湖南律师甘元春在微博上发帖称,接到一位丈夫的求助,他的妻子唐慧被警方扣留,失去联系。此后,这条微博被众多网友转载并引发强烈关注,人们猛然想起几年前发生在湖南永州的一起震惊全国的逼迫幼女卖淫案。

  2006年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被人强奸并逼迫卖淫100多次。此后,作为受害者母亲的唐慧四处上访,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决,涉案的7名被告均被严判。至此,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历经两次重申、四此判决,似乎终于尘埃落定,而就在唐慧一家准备开始新的生活时,仅仅两个月后,这起突发的劳教事件又让这个母亲献身舆论的风暴。

  唐慧,1973年出生于湖南永州农村。1994年与大她一岁的丈夫结婚,一年后女儿乐乐出生,孩子生出来就有八斤重,非常热人疼爱。根据政策,农村家庭若头胎是女婴,可依法生二胎,但唐慧觉得有这样一个女儿就足够了。

  唐慧:他们都说有了女儿了,还想要儿子,我都没有想过,因为我觉得一个小孩子从你肚子里生出来真的很不容易,很不容易,把她培养好就是我最大的责任。当时我孩子两岁多的时候我就进城了,我的目的就是给孩子带到城里面来,受到良好的教育

  解说:1997年,一家三口来到永州城区,开始了进城务工生涯。夫妻俩送过报纸,摆过烟摊,卖过三元一份的盒饭。虽然日子清贫,但为了能供孩子上永州城里最好的小学,唐慧始终充满干劲,女儿也十分争气,学习成绩一直良好,并且还擅长弹琴、唱歌、绘画。

  唐慧:乐乐那个时候很听话,也很阳光、很开朗、很活泼。有时候我带她出去跟她一起走路的时候,出门的时候,她就可以跟周边的邻居打招呼,我都不认识他,她就跟那些人都好像很熟悉一样。

  解说:2005年,唐慧夫妻终于找到了对路的营生,他们开始摆摊卖“绝味鸭脖”,生意非常火爆,一天就可以卖两百多元,但工作就更加辛苦了,每天早上三点起床,杀鸭、备料、然后卤制,做好后从下午一直卖到半夜,每天周而复始。

  唐慧:是很辛苦,但是我觉得精力很充沛,我觉得这一切都向往着美好的未来,希望能够给孩子一个最好的环境,给她创造一个最好的家。

  记者:那个时候其实生活已经在往一个好的方向去发展。

  唐慧:嗯,是的。做了大概是一年的生意,乐乐就出事了。

解说:2006年10月1日国庆节,唐慧夫妻深夜收摊回家,却发现女儿不在家中。唐慧连忙给亲戚和学校的老师打电话询问并到城郊的山里寻找了一整夜,第

二天上午,孩子的舅妈在路过一家理发店时,忽然看到乐乐,于是将孩子带了回来。

  唐慧:她也不说话,好像看起来就是很害怕的那种样子。我就问她,我说你昨天到哪里去了?她就委委屈屈地说,她说我昨天在一个同学家里写作业晚了,留到我在那里住了,我也忘记给你们打电话了,我就相信孩子了。后来,到了第三天,我又叫她出去买西瓜,过了大概是半个小时了吧左右,孩子不见了,我叫她的时候,我看到桌子上面有一张纸条,她说她出去了,她不出去不行。当时看到这张纸条,我就蒙了,我就知道绝对是头天晚上孩子遭了别人的什么威胁或者是什么了,肯定不是简单的在同学家里住宿了。

  解说:极度的震惊和慌乱之中,夫妻二人马上到派出所报案,最后的两个多月中,孩子一直杳无音信。唐慧每日逡巡在永州的大街小巷张贴寻人启示,并在人多的地方守候、张望。

  唐慧:就好像突然之间什么都没有了,好像天真的塌下来了。我哭的两个眼睛肿肿的,有时候风一吹那眼睛都睁不开,但是我还是尽量地睁开,希望能看到孩子。我们早就认为,她肯定被别人拐到远地方去了,不在永州的范围了,只不过我还抱着一线希望,希望乐乐没走远,好希望好希望在人群里面能出现我的孩子,能看到她的影子,能听到她向我扑过来、向我走过来叫我妈妈,我回来了。

  解说:2006年12月20日,唐慧的寻人启示到底发挥了作用,她忽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来电,来电称在一处名为“柳青缘休闲中心”的地方,看到一个形似乐乐的女孩,唐慧马上委托两名亲戚前去打探,但接连两个晚上都没有看到乐乐,众人提醒唐慧,由于此类娱乐场所往往有“很深的背景”,叫她不要报警也不要贸然闯入。于是这位母亲来到休闲中心对面的一栋楼顶,生生在砖墙上扒开一个洞口,进行全天候的监视。

  唐慧:我就扮成一个捡垃圾的,就边捡废品边往里面看看,那样的话就看得很清楚了,后来我真的看到了,看到孩子背影了,看到孩子背影的时候,我还是不敢确定,因为我毕竟是看到背影,她是面向里面坐的。我就打电话叫他(丈夫)叫来亲戚进去看,后来真的是孩子,马上就把我叫进去了,我孩子看到我的时候,就是什么反应都没有,她就看看我,就看看那些“柳青缘休闲中心那几个男女,她就什么表示也没有。

  唐慧:乐乐最惨时被四人轮奸并逼迫吸毒

  解说:2006年12月30日,唐慧终于再一个叫“柳青缘休闲中心”的地方找到了失踪近三个月的女儿,她马上电话报警将女儿救出,到了安全的地方,一直神情木讷的女儿才恢复了常态。

  唐慧:她才抱紧我哭了,她说妈妈我好想你,她说我要回家,他们就是不许我回家,她说我不听话就会被打,她不愿意做的事情强迫她去做,她很痛啊。

  解说:随后女儿将这三个月的经历一句句讲出,这其中的每一句话都像是一记重锤砸向唐慧,让这位母亲肝胆惧裂。2006年10月1日,乐乐被理发店老板周军辉骗至录像厅包房内强奸,因而一夜未归。10月3日,乐乐在外出买西瓜时,又遇到了周军辉,周以“要将丑事告发到学校”为由,要挟乐乐外出工作,乐乐于是给母亲留下字条后离家出走,其实是被周军辉卖到了柳青缘休闲中心。再后来的两个多月中,在休闲屋老板和老板娘的逼迫下,11岁的乐乐接客100余次。据乐乐后来写的自述称,老板曾用尖刀抵住肚子威胁她,若敢联系家人就杀光她全家,自己最多时一天接客四五次,疼痛难忍时老板娘就她打针,最惨的一次是她被四个“客人”带到外面轮奸。

唐慧:要她陪他们喝酒,一个人陪她喝了一

杯、四杯,小孩子哪里承受得起,不喝的时候他们就给她,拽着她的头发灌她又打她,还问她要钱,他说你身上有钱,拿钱给我们去嗨药。当时我不知道嗨药是什么,后来女儿告诉我,他们是吸一种毒品,他们四个人就像禽兽一样的就糟蹋了孩子,只要孩子有反抗他们就打她,那些畜牲一边糟蹋着孩子,那些人在那里观看,另一个人会把他的生殖器放到她的嘴里,所以我听到孩子这些陈述的时候,我当时真的好像有好多好多的针在扎我的心一样,我就发誓一定要给孩子讨回公道,我一定要他们加给我孩子和我心中的这份痛苦,这么多的痛苦,我要向他们百倍地讨还,当时我就发誓。

  解说:就此,唐慧走上了复仇之路,然而这条路却远比她自己想像的艰难。在追诉罪犯的过程中,唐慧感受到了很多无形而强大的阻力,先是休闲屋所在辖区派出所拒绝立案,唐慧以自杀相要挟才勉强立案,而立案19天过去了,“柳青缘”依然灯红酒绿、生意红火。2007年1月25日,警方仅刑拘了休闲屋老板娘秦星一人,而在其刑拘期间,竟有警察为其与外界联络、通风报信,唐慧的律师在阅卷中又发现,冷水滩区看守所向检方提供了一份秦星在看守所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据此要求减轻秦星的判决,而在公诉人的起诉书中,也只有被告组织卖淫一项罪名,而没有强迫卖淫。

  唐慧:我说我要强烈要求你们把它撤回来,重新起诉。他说我认为没有强迫的事实,你女儿是怎么样的孩子,你自己清楚。我当时我被气得在那里我就很大声地气得在那里哭,他不是在打击犯罪的,他是在维护犯罪的。

  解说:为了请求公诉人重写起诉书,在检察院的大院里,唐慧一直从中午跪到第二天凌晨两点,那时正是2008年初,冰雪灾害肆虐江南,唐慧就这样在大雪中长跪了十多个小时。

  唐慧:当时我穿了好多好多衣服,我老公又拿了摩托车的帽子给我戴上,那个风啊不会吹到我的脑壳里面去了,因为那个寒风很刺骨,这个公诉人这次下来,他说好了好了,我自己请求我回避,他说你起来。

  解说:在亲朋眼中,唐慧始终是个性格文静、内向、柔弱的母亲,在抗诉与上访时,她也总是用在对方的办公场合静坐、下跪的方式表达诉求,即便如此因常年上访,她已然成为了某些人眼中的“闹访户”。

  唐慧:2008年有一次到北京去的时候,他们就追我,他们追了我几道街,有七八个人在追我,被他们追、逮住了,那第一次被他们打,2009年吧国庆,我到了北京去上访,晚上一点钟的时候,突然把我的门打开,就十来个保安把我老公强行拖出去,我还没来得及穿衣服,他们就把那被子把我裹起来,把我抬到到车子上面,直接把我从驻京办事处从北京把我开到家里,在那个途中,我不愿意走,他们又打了我,当时我呕吐了,吐出来的是血、是鲜血。

  解说:2008年,唐慧的申诉终于惊动了省公安厅,引起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七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捕。2008年6月6日,轰动永州的强迫幼女卖淫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经审理判处周军辉和秦星死刑,休闲屋老板陈刚和四名轮奸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6、15年。唐慧认为量刑畸轻提出上诉,案件在2009年2月维持原判,唐慧再次上诉。

  唐慧:我希望他们每一个人都付出生命的代价,我真的恨不得我自己去把他们一个一个地杀掉,这七个人有四个轮奸的,包括这个开始残害我孩子,拐惑我孩子去的这个,包括老板、老板娘,还有好多公安干警的,我觉得这些公安干警不包庇这些人的话,也许这些坏人就不会这么猖狂。

解说:2010年6月9日,因为“私下接受采访”,唐慧又被永

州零陵公安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拘留了37天。六年间,唐慧已经数不清自己有多少次被盯梢、被抓,被打、被威胁恐吓了,但这个瘦小柔弱的母亲却就此越挫越勇。

  记者:你这六年来,你有没有想过放弃的时候?

  唐慧:有时候也想过,想过放弃算了,但是每当看到女儿那个病发的时候,看到女儿哭的时候,流泪的时候,我就坚信我不放弃,我女儿的眼泪,每一滴眼泪就是我的一个仇恨,我就没办法放弃。

  解说:控诉期间、女儿经法医鉴定已患上创伤后应激性精神障碍,以及无法治愈的生殖器疱疹,可能永远丧失生育能力,为了给女儿看病,也为了打官司,唐慧夫妻转让了红火的小摊,重又变得一贫如洗。在他们物品越来越少的家中,只有两样东西越来越多,那就是堆积如山的上诉材料,以及法律和励志方面的书籍。

  唐慧:最给我力量的话就是说无论人做什么事情,要抱着绝不退路的决心。有好多人说,你现在打击这么多人,虽然有些判死刑了,枪毙了,他家里人还要报复你啊,还有这些没被枪毙的判无期的,这些黑社会的,他出来了会报复你啊,但是我的信念就是,我不想以后的路,我就不给自己留退路,就算他真的报复我,那就让他报复吧,人反正早晚都是死。

  冤昭雪 天理昭彰公道自在人心

  记者:其实到后来,你应该知道那个对手其实是很强大的。

  唐慧:对。

  记者:不只是他们人数众多,而且他们的关系和势力其实也都是很大的。

  唐慧:很大,抓了这个秦星的时候,他们家人来恐吓我,它不但没有让我恐惧,更让我坚定了一定要打击他们的信心。

  记者:你可是你有没有想过,你的力量很弱小?

  唐慧:我是想过我的力量很弱小,但是我更多地想过,这个是法制社会,不允许他们个别的徇私枉法的人就会控制一切。我相信总有一天我会见到阳光,总有一天我会见到清官,总有好的人。

  解说:2010年12月23,永州强迫幼女卖淫第三次开庭,七名被告人除周军辉以外,竟然全部当庭翻供,唐慧气愤之极,抄起矿泉水瓶向被告砸去,甚至被告律师都被六人的无耻惹恼以至当庭怒骂。庭审场面一度失控。经过新一轮的上访、重申,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对秦朝星所谓“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不予承认,陈刚与四名轮奸犯中,四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有期徒刑15年,附加民事赔偿20万元。

  唐慧:判决以后,到了北京慰问这个律师,想感谢他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而且我给这个判决书,我想给他们看看,想他们给我出出主意,这两个死刑是否能符合得了,但是我见到他们的时候,他们给我的注意包括他们给我的劝说,我都感到突然我感到心理放松了好多好多,突然我就觉得我可以放下了,我可以又重新生活了,我就可以安安静静地家里开店做生意了。

  解说:其后的两个月,夫妻俩在永州盘下一个花店,在他们看来终审判决可以接受,六年的恶梦结束了,他们准备开始新的生活。

  唐慧:我一直在忙碌,尽量地把这个门面争取过来,而且我也正好在搞装修。

  记者:你觉得这个门面对你来说。

  唐慧:意义很大,它是我女儿出事以后,唯一一次想回到正常的生活,我终于可以放下这一切了,我终于可以有时间做我想做的事情了,我感到很轻松、也很快乐。

解说:然而重新开始的平静生活只维持了两个月,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忽然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极坏影响”为由,决定将唐慧劳教一年半。当夜,唐慧的律师将这一消息发至微博,马上激起了轩然大波。8月5日,永州市公安局公开回应外界质疑,叙述了唐

慧先后7次“闹访”的行为,但主流舆论认为、唐慧上访主要因为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不公,并对劳教制度的合理性百余名嫖客未得到惩处以及个别执法人员存在的渎职欣慰展开发酵式讨论。

  8月10日,在律师亲友的营救以及外部舆论的压力之下,唐慧获释。一周当中从一个默默无闻的母亲到全国瞩目的新闻人物,在看守所高墙内的唐慧对此浑然不知,而很多人们在她走出看守所大门的那一时刻,才真正认识了她。唐慧今天39岁,六年来她苍老了许多,而女儿也从11岁长到17岁了。

  唐慧:她时常做恶梦,就会醒来的时候,她还是控制不了在梦中的情绪,还会很大声的哭很久很久,她就感觉到外面有人来杀她了,她就会很害怕的躲,她就妈妈你也躲吧,等一下他也会杀你的。有时候情绪失控的时候会抓自己的头发,有时候抓那头发卷起来,有那么一卷一卷的,我特别难过,我不知道怎么样,怎么样才能够安抚孩子,怎么样才能够排解孩子的那种痛苦,怎么样才能够让孩子回到从前那种快乐的生活上去。我都觉得很彷徨、很绝望。

  解说:最终,唐慧将女儿送到一个远离家乡的城市,那里没有人认识她,唐慧希望女儿能就此忘掉过去。

  记者:乐乐越来越大了,她总有一天是要走入这个社会,融入这个社会,你觉得她自己做好了这种准备了吗?

  唐慧:没有,我最担心的也就是这些。她将来以后怎么样去走进这个社会,怎么样去生活、生存,怎么样去像正常的成年人那样谈恋爱啊、结婚啊,我真的很害怕,我们一年一年的年纪大,也不能保护她一辈子,这些是我最最担心的事情。

  解说:过去的六年,唐慧生活在两个世界,在永州她申诉、上访,是一个遍体鳞伤的战士。在女儿那里,她故作平静、乐观,是一个温柔的母亲。

  唐慧:我从来不告诉她,我受了任何的苦,我都不告诉她,不让她知道。

  记者:这些东西都压在你身上,你怎么去让自己去承受这些呢?你靠什么来做动力?

  唐慧:我的动力就是希望孩子能好起来,因为他们的被抓呀,孩子不再感到害怕,我就在孩子面前,我就要告诉她妈妈能保护你,无论你碰到了什么困难,你告诉妈妈,妈妈一定会保护你,我就是给孩子一个这样的信念,妈妈是最勇敢的,不会被困难打败的。

  解说:结束劳教后,唐慧和丈夫筹划着新的生活,令她略感欣慰的是乐乐还保持着喜欢弹琴唱歌的爱好,能在歌声中排解一点痛苦。唐慧说她很后悔那些年忙于摆摊赚钱陪孩子的时间很少,今后的日子她再也不要离开女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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