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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张咪获判胜诉?黄子琦指其混淆视听

2013-09-30 07:30 来源:网络 浏览:

张咪

张咪

  新浪娱乐讯 沸沸扬扬的“张咪[微博]涉嫌诈骗”一事在2013年9月29日有了最新进展。这一事件在2年内,原被告双方相互起诉,延宕出四个案子。而其中之一的张咪诉齐丽英、黄子琦侵犯名誉权案,9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齐丽英言论基本属实,不承担侵权责任;另一被告黄子琦则要停止对原告张咪的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言论。对于这一结果,张咪一方认为这样的判决就是整个事件的结尾,以张咪清白而告终。而黄子琦则表示,张咪混淆视听,有关她涉嫌欺诈的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事件双方:服装设计师齐丽英及女子水晶乐坊的出品人黄子琦 vs 歌手张咪

  起因:音乐剧《中国一夜》

  《中国一夜》是张咪计划制作并在国外巡演的舞台剧,也正是因为这个项目,张咪才与齐丽英、黄子琦两人产生了财务关系。齐丽英(英子)及黄子琦所属单位(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分别为此项目投资了50万元和100万元人民币,并有签名收据为证。

  第一案:齐丽英、黄子琦举报张咪涉嫌刑事诈骗。

  2011年8月23日,齐丽英、黄子琦报警,指张咪以筹资巡演为名,诈骗150万元。当晚,张咪被警方从首都机场带走,但很快又放出。黄子琦和齐丽英认为,舞台剧项目压根就不存在,这只是张咪骗钱的借口,至今她们都不曾见到项目的负责人。但张咪的律师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舞台剧在筹备过程中系因诸多原因被搁置。

  结果:不予立案

  2013年6月,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给出“不予立案”的回复。黄子琦表示,此案属于民事刑事双重调查,从向公安举报至今已经两年多,因当初号称跟张咪一起做音乐剧的外国人已踪影全无,留下所谓的“公司”的一本烂账,所以公安调查取证很难,最终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为终。

  第二案:齐丽英诉张咪合同纠纷。

  2012年,齐丽英诉张咪合同纠纷,索要100万投资款,该案属民事诉讼范畴。

  结果:张咪败诉

  2013年5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张咪的公司于七日内返还齐丽英883176元,张咪承担连带责任,须在七日内返还766353元。之后,张咪不服,此案目前在上诉阶段。

  第三案:张咪诉黄子琦未履行合同案。

  结果:2011年第一次庭审,2013年8月第二次庭审,还未宣判。

  第四案:张咪诉齐丽英、黄子琦侵犯名誉权案

  结果:2013年9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齐丽英言论基本属实,不承担侵权责任;另一被告黄子琦则要停止对原告张咪的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言论。

  黄子琦表示,当时她在微博上写了“听说公安已对张咪涉嫌刑事诈骗予以立案”的确与事实不符,但她当时收到了公安局给予的受理回执单,以为这样就算受理了。此外,这次的名誉诉讼案,只是她自己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和赔偿,一同被张咪状告的齐丽英则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和赔偿。而黄子琦的代理律师在今天法院宣判后也表示将上诉,明日提交上诉书。(徐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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