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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招聘29名人员公告(2)

2013-07-26 02:39 来源:网络 浏览: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5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定向职位如果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5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定向职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其定向职位调剂到相应非定向职位内)。

8、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2013年毕业的应届生和低保家庭考生免交报考费,2012年毕业生报考费减半收取。符合减免费条件人员,报名时持《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考务费减免申请表》1份,低保家庭考生需提供家庭低保证明,在报名时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领取准考证地点:赤峰市红山区三道街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二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笔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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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总成绩须达到其他职位拟聘用考生的最低录取总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面试由区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标准,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将另行组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

6、符合报名条件,所报专业对口的博士研究生,经体检考核合格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列事业人员编制管理。

(三)体检和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核工作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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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拟聘用人员填写《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区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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