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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2)

2013-07-25 11:23 来源:网络 浏览: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按照向高学历者优先、向面试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按照向高学历者优先、向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

(四)考核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放弃或考核不合格,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91-3594289 3580254

联系人:林老师 王老师

附件: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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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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